焦作市图书馆馆藏文献借阅规则
为了加强焦作市图书馆馆藏文献的管理,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,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,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借阅证
1、借阅证是焦作市图书馆借阅图书、电子资源等馆藏文献资源的有效证件。
2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请勿转借他人。
二、借阅期限、续借及超期处理
1、每证每次可外借1—7册总价不超过本证押金的文献,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,借期内可以续借一次(如超过借期,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),续借天数同样为30天。
2、为提高图书等文献资源利用率,请读者在外借期限内及时归还,图书超期,1册(件)1天扣除积分1分。
三、遗失、损毁文献资源的赔偿
文献遗失赔偿规则:
(一)凡遗失借阅的文献资料者,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,同时在一个月内以完好无损的相同文献资料,或经同意以新版(修订本)的正版文献资料抵赔。
(二)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正版文献资料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文献资料)则按以下标准赔偿。赔偿标准: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,原价赔偿;1年以上,5年以内,2倍赔偿;5年以上,10年以内,3倍赔偿;10年以上,15年以内,5倍赔偿;15年以上,20年以内,10倍赔偿;20年以上,20倍起赔偿(综合考虑文献长期保存价值、可替代性、出版年限、定价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)。
(三)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的,按全套价格进行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每册有单价,但复本较多,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。
文献损毁赔偿规则:
(一)读者在借阅文献时,请认真检查有无缺页、污损等现象,如发现文献有异常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(二)损坏文献者,损坏较轻不影响流通的予以批评教育,按每册(件)扣除读者积分10分;损坏(如:撕页、裁剪、涂抹等)严重,影响再次流通的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四、注意事项
文献赔偿,应及时来馆办理相关手续,并确保赔偿正版文献。
对借阅证半年内累计出现三次文献遗失行为,或有意损坏文献且损坏较严重的,除批评教育、赔偿文献外,将视情况列入黑名单。
对社保卡借阅证超期3个月不归还者,将电话催还,仍不归还,将暂停社保卡借阅功能。